客户协议

电子交易协议书

本协议由shbstocked.com(以下简称“交易商”)即交易商与客户包括个人、公司和团体等(以下简称 “客户”, 其名称、地址、账户详情于本协议之附录内所列明)订立以下协议。交易商和客户之间的所有合同和其它交易均由此客户协议的条款所 管辖。此客户协议将不定期地进行修改,以修改后的最新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的交易政策及程序)
1.所有风险披露声明:交易协议、场外交易声明、通知、协议、指令、报告和交易记录〈下称电子化通
讯〉可能会被提出、提供、存放、检索和被传送。
2.同意电子化交易:所有协议和电子化通讯将会以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执行。
3.同意电子化交易:这个决定是出于您个人的决定,您应该考虑是否有足够的硬件和软件。您所同意的电子化交易和我们的协议,只适用于开设和管理您的保证金账户。
4.撤回资金:在电子化交易中,您有权任何时候撤回您的资金。所有电子化通讯,包括开户后和撤回资金后,都是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5.交易商发出的通讯可以以下列方式传送给客户:放置于交易商的网站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或其它传送方式至客户在交易商记录上的最新地址,客户应当及时将其地址更新,以下列方式实时通知交易商:通过电子邮件(shbservice@tom.com)或填写 签署变更联络方式或银行资料申请表传真至交易商处。交易商发出的所有通讯在传送代理人(如互联网的服务器)收到时被 视为有效。客户发出的所有通讯只有在交易商收到后才被视为有效。如您的联络资料包括电子上或邮寄地址或其它联络信息 有所更改,您应该马上通知我们。
6.网上交易:由于交易商不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及其通过互联网的接收和传播,也不控制客户设备的配置或其连接的可靠性,对于直接或间接由于传送或通讯系统,计算机设施或交易软件在客户(通过网络)在线交易时发生故障或失灵所导致的索赔、 损失或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不论这些系统、设施或软件属于交易商、客户、任何市场或任何交割或清算系统,交易商均不 负责任。
7.电话下单:交易商不对电话线路受干扰、失灵或错误负责任。
8.报价失误:如由于在电话中或电子传送过程中的错误报价或错误输入(包括回答客户的询价)而导致报价失误,交易商不对由此引起的账户余额错误负责任,并保留对该账户做必要改正和调整的权利,任何由于这类报价错误而产生的争议,将按照 在错误发生时交易商自行确定的,相关商品的公平市场价来解决,如果现行市场价格和交易商在我们的屏幕上公布的价格不 一致,交易商将尽最大努力,按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的价格执行交易,这些现行市场价格最终将反映在客户的报表中,这可 能会对客户的已实现或未实现利润及损失金额造成影响。
9.「存取代码」: 指用户识别码及密码。
10.「账户」: 指客户在交易商开设的账户,其账户编号已于文上列出。
11.「交易商网上服务」: 指由交易商根据本协议不时提供有关操控账户的互联网交易服务,及其中的数据及所涉软件。
12.「指示」: 指透过交易商运用存取代码向交易商发出有关账户操作的交易要求、授权或指示。
13.「密码」: 指客户不时连同用户识别码使用为求接通交易商网上服务的个人密码。
14.「用户识别密码」:指客户不时连同密码使用为要求接通交易商网上服务的用户识别码。
15.客户保证客户是根据此等条款及条件的唯一的交易商网上服务的账目用户。客户确认保证客户为用户识别码及密码的唯一使用者,并为用户识别码及密码的保密、保安及使用负上全部责任。客户会为所有以客户存取代码透过交易商网上服务的指令 负上全部责任。
16.客户确认及同意交易商网上服务及其中软件为交易商所授权使用或拥有。客户保证及承诺客户不会或不会企图更改、改动、反编码、或作其它改动、亦不会企图在未获授权下接通交易商网上服务或其任何部份,客户亦同意当客户发觉任何上述的行 为,客户会立即通知交易商。
当您亲笔签署以上交易电子化协议书后,证明您可以进入电子化通讯,同意所有交易将会以电子化通讯进行,同意透过电子化签名和记录来达成和执行协议。


客户协议书

本协议由 shbstocked.com(以下简称“交易商”)即交易商与客户包括个人、公司和团体等(以下简称“客户”, 其名称、地址、账户详情于本协议之附录内所列明)订立以下协议。交易商和客户之间的所有合同和其它交易均由此客户协议的条款所管 辖。此客户协议将不定期地进行修改,以修改后的最新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的交易政策及程序)

现双方同意如下:
1.双方协议
本现货商品交易账户协议列述客户在“shbstocked.com”(“交易商”)开设的外汇、伦敦金、伦敦银、原油等(以下简称“现货商品”)交易账户的交易规则及条件。“交易商”是一间在依美国法成立的公司。
“客户”是指本现货商品交易账户的持有人,无论什么情况下使用的“客户”应包括: 如果客户是个人,包括客户和其各自的执行人及管理人。

2.交易
客户要求“交易商”及“交易商”同意为客户的交易账户依据以下列述的条件在现货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客户授权“交易商”依据由客户透过电子、电话、书面或口头发出的指令进行现货商品买卖。
所有买卖交易,必需遵守由“交易商”所订立的交易规则及一般现货商品买卖交易的操作规则。
在执行客户账户的现货商品买卖交易时,“交易商”可以将所有买卖交易透过“交易商”或一个综合结算协议执行。

3.保证金
有需要时客户必须按照“交易商”指定的数目存入保证金。
客户在开设新账户时,必须遵从“交易商”所订立的最低保证金数目存入。客户必须不时遵从及维持“交易商”所订立的必须保证金数额来保证客户账户内的买卖正常。只要客户账户内显示有持仓部位,客户便须存入足量的必须保证金。如果必须 保证金下跌低于指示数额,客户必须在“交易商”指定的时间内存入价格变动保证金来保持维持保证金达到“交易商”所订 立维持保证金 100%的水平,在客户未能依时存入所需的价格变动保证金,“交易商”将有权采取合适的行动来保障其权益。 在此状况下,“交易商”有权自行选择平仓的部位及顺序。此执行程序则被视为等同得到客户正式指令的合法性,客户必须 接受该已执行的程序是不可取消的,并同时确认“交易商”并不需要负担任何为客户减少或消除亏损的责任。
“交易商”有权自行决定何时需要客户存入额外保证金,客户同意当“交易商”提出存入额外保证金的要求时便遵从存入。尽管“交易商”执行额外保证金的要求,但同时并不影响“交易商”执行本协议的 3 条款。之前订立的保证金水平并不构成 为保证金水平的惯例,额外保证金的要求将会适用于在持仓的部位及未来新设立的部位。
客户以存款、保证金、抵押或其它等原因存入“交易商”的款项将不会享有任何利息。

4.担保及抵押
客户同意依从“交易商”要求及指示存入及维持抵押品来履行客户所须承担的责任。当退还抵押品时,“交易商”可以或许以其它抵押品或原有抵押品退还给客户,客户知悉存在“交易商”的抵押品或许不是在客户的名下,所有客户根据本协议存 入“交易商”的资产均被视为抵押品。
“交易商”拥有的留置权是可以行使在客户在任何“交易商”账户内的财产、抵押、证券、信用额度、信用余额或已被“交易商”保管作为客户任何账户债务余额的抵押品或客户因债务作为借贷者、担保人、保证人或其它而提供给“交易商”的抵 押品。
客户委任“交易商”或购买者或转移者为其执行转移书、授权书或其它赋予“交易商”处理客户产权的代理人。
客户均同意偿还给“交易商”或“交易商”的代理人或代表或通讯人因执行处理客户抵押品而产生的费用。

5.有形的利益
客户已被知会及警觉到当“交易商”与客户交易时,“交易商”或其它个体及与“交易商”有关连人士存有该交易有形或反向的利益的关系或安排。特别而并非专门地“交易商”以上手身份或许作相配、抵销、对冲、复制或相配“交易商”其它客 户的交易处理。本协议授权予“交易商”在无需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以上述的安排处理客户的任何交易。
客户承认并同意“交易商”向其它客户、经纪或其它个体提供服务,而所提供的服务或许与客户的利益有冲突或竞争。

6.提取
客户必须填写由“交易商”制定的提款通知书来提取客户交易账户的资金。所有提取必须透过以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或速递的书面通知才会被接纳,一切透过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提取均不会被接纳。提取金额必不能超过以“交易商”接收到提取 通知书日结算值,结算值为减去所有持仓部位的必须保证金及浮动亏损的正数余额。“交易商”将予收到提取通知单日起 3 个国际工作天内处理并将该笔款项汇出。

7.书面报表
在此明确授权给“交易商”的每个职员,允许通过客户的办公地点、通讯地址或住址,就其一个或多个账户的现在或未来账户上交易进行沟通和交流。
“交易商”向客户提供报告、书面确认、通知、和任何其它沟通信息(共同账户如没有预先订立收件人,“交易商”或许会发至合约书首先出现的客户名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传真或其它客户书面提供给“交易商”的联络方式,并且无论客 户确实收到与否,当电子传输或电话完成或接收到传输代理人的信号,以上所有的信息传递均被视为完成。
书面的成交确认和客户账户结算表是确认的证据。如果在发出后 1 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客户直接寄到“交易商”地址(或其它“交易商”书面确认的邮寄地址)的书面通知反对,这些书面成交确认和客户账户结算表视为客户已经收到及接受。
双方如有争议,客户接受并同意“交易商”的交易记录为真实及最终的确凿证据,并无须提供更多的证明,此交易记录即可递交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真实确凿的证据。
对任何下单时的传输延迟和接通失败或任何其它超越“交易商”可以控制和预知的传输停滞造成的经济或损失,“交易商”将不负任何责任。

8.电子传输确认 许可和账户结算单
客户在此同意可在互联网上获得客户账户信息和交易确认,以此替代此协议书个人账户数据中指的通过邮件和电子邮件向客户传送这些信息。

9.修改
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不应在任何方面被弃用、更改、修改或修正,除非此等弃用、更改、修改或修正为书面且由“交易商”授权管理人员签署改动。本协议书是不可以由客户单方修改,除非客户透过传真或速递书面通知“交易商”,但是,此等修 改在“交易商”收到修改书面通知之前不影响任何“交易商”根据此协议达成的交易。

10.有限制的责任及赔偿
“交易商”不用因通讯器材损坏及任何非“交易商”可预知或控制的情形下所引致客户的指令传送有所延误而负上任何责任。
“交易商”不对由于超出其控制能力范围内的原因而无法或延误履行其义务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暴、不可抗力、暴动、罢工、停工、战争、政府控制、地方或国际的限制或禁止、任何设备的技术故障、电力故障、掉线或任何其它 造成市场价格反复无常的原因而影响“交易商”运作的原因。
客户承认“交易商”已经全力确保所有提供给客户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并同意不会因该等数据的错误、中断或延误而引起的不准确、错误或失漏而导致的损失而需要“交易商”及其有关人士负上任何责任,除非该等错误、中 断、延误或失漏是 由于“交易商”失责而引起的。
第三方因透过客户而取得“交易商”所提供的服务,而第三者提出因数据的错误、中断或延误而引起的不准确、错误或失漏而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时,客户愿意赔偿及不会要求“交易商”、其雇员、其代理人、其代理商、其二级代理商作出任何赔 偿的要求。
在任何状况下“交易商”将不会对因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计算机软件或器材所引致的非直接性、意外性、特殊性或间接性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
尽管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就因本协议而“交易商”及其有关人士对客户损失赔偿责任总计应不超过“交易商”因本协议实际所收取的佣金总额,该等赔偿包括因本协议或因失误所引起的绝对责任。

11.留置权
客户在未得到“交易商”书面同意前,客户不得将现货商品的交易合约或、保证金、抵押品典当、赊与或抵押给其它任何人士。

12.弃权
任何给予客户的延期或宽容或“交易商”因错失而损害自有利益并不构成“交易商”放弃其任何权利。

13.性别
在本协议中,除非与上下文不一致,指代人(客户)的词也包括公司和企业,指代表男性的词也包括女性,指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4.能力
若客户已届法定年龄,有权签署此协议书并具备签定所有合同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此协议书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约束力。
客户在此承认场外现货商品交易是急剧波动性的。其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合约都被视为基于其自己的判断并自己承担所引起的风险,即使是从“交易商”或其代理人、员工得到的建议也被视为其自己的判断并自己承担风险。客户承认:“交易商”没 有授权任何一个代理人或员工做为“交易商”的代表给予客户任何建议。是否听取建议或是否给予建议完全是个人的选择和 个人的行为,客户通过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听取建议,由听取建议引起的所有损失都将是客户个人的责任。

15.联名账户
如本协议是由多于一位自然人(客户)签订为客户,该等自然人(客户)同意共同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16.附加数据
有需要时当“交易商”要求客户提供附加的数据及文件,客户有责任依要求提供该等数据及文件。

17.发放资料权
客户授权“交易商”可将客户有关交易或指令的数据发放给监管机构、交易所、结算所或政府机构。
客户在未得到“交易商”书面同意前,客户不得将现货商品的交易合约或、保证金、抵押品典当、赊与或抵押给其它任何人士。

18.风险说明
杠杆式的现货商品交易的投资风险是非常之高的。相对于现货商品交易投资的价值,所需的首次保证金比较少,所以交易会对您已经存入或将必须存入的资金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个因素可能对您有利或不利。您的损失可能会包括您已存入的全部首次保证金及您为维持您的持仓部位而存入公司的任何额外资金。当市场走势对您持仓部位不利时,您将要在公司短时 间通知内存入大量的资金来维持您的持仓部位。如您未能及时依照通知存入资金,您的持仓部位将被平仓及您要承担所有被 平仓所引起的亏损。

19.告知
根据您的个人资料及/或投资经验,现货商品保证金交易可能对您是一个风险大的投资产品。鉴于参与“交易商”的现货商品保证金交易的风险,您的损失可能极为重大,而且损失有可能高于您最初的投资。因此,您应谨慎地思考在您现今的个人及 财务状况下,此类投资是否适合您。
本人承认完全了解本现货商品交易风险披露所叙述的内容。
本协议之英文及中文稿有矛盾之处,应以英文为准。

20. 签署
当签署以下档即表示客户承认已经阅读“交易商”客户协议书及风险说明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所有联名账户持有人均需签署) 。


风险披露声明

这份简介〈OTC 埸外交易所没有规定,但适用于保证金交易〉不能披露所有保证金〈杠杆式〉投资的风险。在风险性投资项目中,你必须根据个人财务状况、目标和经验,仔细考虑交易合约的内容,你是否能够承担。

1.交易是高投机性和高风险的。OTC 商品交易极具投机性,只适合下列客户:(a)理解并同意承担经济、法律及其它风险,及(b)如果损失大幅度超过保证金或账户存款,经济上有能力承担。OTC 商品交易不适合养老基金。客户声明、保证及同意,客户理解这些风险,客户愿意且在经济上及其它方面都有能力承受OTC 商品交易的风险,并且如果客户所有的账户余额全部损失也不会改变客户的生活方式。

2.高杠杆率和低保证金可以导致快速获利及损失。商品交易所带来的高杠杆率及低额保证金,在商品交易合同和市场价格变动时可以导致大幅损失。交易商的保证金政策可以要求追加资金,以保证客户的账户有足够的保证金,而客户必须马上满足这种保证金要求。如果无法将保证金余额保持在原始保证金要求,客户的任一未结头寸有可能会被清算,并导致客户的损失。

3.价格、保证金和估价由交易商设定,有可能与其它地方公布的价格不一样。交易商将提供交易价格,客户头寸的估价以及对保证金要求的确定。虽然交易商预计这些价格将和在银行间市场的价格有合理的相当性,交易商公布的价格可能会和银行和其它参与者之间的市场(即大家所知的银行间市场)中的价格不一致。 交易商将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制定及收取保证金。交易商有权将客户账户中的资金从一种外币转换为另一种外币作为保证金。汇率由交易商按当时资金市场的通行汇率自行决定。

4.一次点击交易并且马上执行。交易商的自动下单系统在客户输入数量及点击“买/卖”后立即传送客户的下单。在传送前没有“看第二眼”的机会,市价订单也不能被取消。这一特征也许和其它的交易系统不一样。客户在与交易商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应当通过使用类似交易系统熟悉下单输入过程。客户同意,通过使用交易商的下单输入系统,客户同意一次点击的交易系统,并接受这种立即传送方式所带来的风险。

5.电话下单,立即执行。通过交易商的交易台执行的市价定单在交易商说“成交”或“完成”时结束。此时客户已经购买或售出,不能取消市价定单。通过使用交易商交易台下市价定单,客户同意这种立即执行且接受这种立即执行方式所带来的风险。

6.市场建议是提示性的,客户需做出自主决定,交易商不是客户的顾问或委托人。交易商提供的市场建议不构成买卖商品交易合同或商品交易合同的要约或要约建议。客户与交易商签订合同或其它交易的每一个决定以及合同或其它交易对客户是否合适或正确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客户独立做出的。交易商不是客户的顾问或诚信义务人。客户同意,交易商对客户没有诚信责任亦不负相关的责任,也不因客户听从交易商的交易建议或基于交易商的建议或提供的信息而采取某种行为或不行为,而对任何责任、索赔、损失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负责。

7.市场建议是基于个人判断且并无保证。交易商的市场建议仅基于其交易员的个人判断。这些市场推荐不一定与交易商,其关联人和雇员的市场头寸或意图相一致。交易商的市场推荐是基于其认为可靠的信息制定的,但是交易商不能也没有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也没有声明如果采取其建议将会减少或清除OTC 商品交易内在的风险。

8.无中央市场或清算机构保证付款。和交易商的商品交易不是在监管下的市场或交易所中进行的。每一个合同都是交易商和客户直接订立的合同。没有清算机构介入,也没有任何第三方保证交易商对客户的付款义务。客户只能着眼交易商履行客户账户中的所有合同和退还任何保证金或抵押品。如果交易商资不抵债或违约,客户可能损失其账户的价值,以及任何未结头寸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9.客户可能无法平仓。由于市场原因或其它情况,交易商可能无法在客户指定的价位平仓,而客户同意当如果无法平仓时,交易商不对客户负有责任。

10.无利润保证。我们不保证OTC 商品交易的利润或担保客户的OTC 商品交易不受损失。客户并无从交易商或其任何代表人那里得到这样的保证。客户知道OTC 商品交易的内在风险,且有经济能力承担这样的风险和承受任何损失。

11.超前及并行交易。交易商、其员工和关联方以及其它各方可以在客户下单被执行之前,以相同或更好的价格执行他们的下单。

12.第三方代理。如果客户把账户的交易或控制权利委托给第三方(“交易代理”),不论是全权委托或是无自由裁量权的委托,交易商绝没有义务审查客户对交易代理的选择或对此事作出建议。交易商不对任何交易代理作出声明或保证;对于客户因交易代理的行为产生的损失,交易商不负责任;并且交易商不对交易代理的经营方法作明示或暗示的赞同或批准。如果客户将其账户的任何权利交给交易代理行使,客户自负风险。即使以下确认人将权利交给交易代理,客户仍需勤恳、仔细地审查账户的所有活动。交易商提供网上查阅账户活动的服务,使客户能够看到他们的交易情况及账户余额。客户承认,账户余额没有包括有可能存在的未结头寸,而这些头寸包含未实现的利润或亏损。这些未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可能对客户平仓后的余额产生大幅影响。

13.网上交易。由于交易商不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及其通过亘联网的接收和传播,也不控制客户设备的配置或其连接的可靠性,对于直接或间接由于传送或通讯系统,计算机设施或交易软件在客户(通过网络)在线交易时发生故障或失灵所导致的索赔、损失或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不论这些系统、设施或软件属于交易商、客户、任何市场或任何交割或清算系统,交易商均不负责任。

14.电话下单。交易商不对电话线路受干扰、失灵或错误负责任。

15.报价失误。如由于在电话中或电子传送过程中的错误报价或错误输入(包括回答客户的询价)而导致报价失误,交易商不对由此引起的账户余额错误负责任,并保留对该账户做必要改正和调整的权利。任何由于这类报价错误而产生的争议,将按照在错误发生时交易商自行确定的,相关商品的公平市场价来解决。如果现行市场价格和交易商在我们的屏幕上公布的价格不一致,交易商将尽最大努力,按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的价格执行交易。这些现行市场价格最终将反映在客户的报表中。这可能会对客户的已实现或未实现利润及损失金额造成影响。

16.本人承认已至少年满18周岁, 并且我已经收到, 阅读和同意受客户协议书中所述的期限和情况制约, 并且这些期限及情况会随时修正。

17.当您亲笔签署以上风险披露声明后,证明您可以进入电子化通讯,同意所有交易将会以电子化通讯进行,同意透过电子化签名和记录来达成和执行协议。

我清楚并接受上述条款
我不接受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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